根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工信规字〔2023〕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内容、样式等,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提供。《认定办法》及相关附件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凯发K8官网入口查询下载。()。 (一)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推荐汇总表、推荐平台申报材料(另附PDF电子文本光盘)一式两份,寄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8号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楼杨晓伶收,可编辑的电子版推荐汇总表发至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