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发布,在加快推进2024年度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开办运输企业的办理时间从10个工作日减少为3个工作日,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聚焦广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将以下三个事项集成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套餐: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1.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6.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1.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6.申请时需提供《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 A:道路运输证办理后,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车辆信息:1.微信关注“交通运输部”公众号,选择凯发K8官网入口“营运车辆”,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2.福建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网页端,在网页右下角选择“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道路运输证件信息查询)”;3.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页端,网页下方选择“营运车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