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可通过输入投资人手机号码或证件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或者使用投资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进入办税界面。 注: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请您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凯发K8网页登录得中扣除。
如果在[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选择为否的话,还需要填写本属期对应的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一)如果首次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需要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待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进入经营所得申报。
(二)点击【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勾选下方的法定代表人点击【修改】,据实填写截止到税款所属期止的当年累计收入总额、累计成本费用等信息,保存数据后完成【提交申报】以及【获取反馈】操作,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可。
(三)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点击左侧菜单【税凯发K8网页登录款缴纳】,选择缴纳方式进行支付。
(四)打印完税证明,点击左侧菜单【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完税证明开具】。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正当时——从1994年到2024年 税改走出“新步伐” 会学[2024]8号 中国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正当时——从1994年到2024年 税改走出“新步伐” 深评协考[2024]31号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提示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正当时——从1994年到2024年 税改走出“新步伐”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24年)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部 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4]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相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4]1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法[2024]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发[2024]1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2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18号 北京市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京建发[2016]1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6]22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2]5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