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7、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部的证明以及总部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点击右上角登录; 2、注册登录:企凯发K8国际官网业业务办理页面→税务信息确认→出现二维码,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手机上电子证照小程序登录,登录成功后跳转至“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页面,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审核即可。 3、认定税(费)种: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凯发K8国际官网块,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审核即可,通过后可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查询。 |